临床试验申请流程
1.申办方/CRO与专业组负责人/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公室沟通合作意向。可发送电子版方案到机构办公室邮箱gcphz@eye.ac.cn。
2.确认承接后,根据《器械项目立项审批表和评估表》和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资料清单(2021版)》,登录太美系统(网址:https://www.trialos.com.cn/login/)填写相关信息,并上传立项资料。机构、伦理相关资料的模板材料已上传至太美系统公共平台,可自行下载使用。《器械项目立项审批表和评估表》上传word版即可,纸质版由主要研究者签字同意后,交机构办公室。
3.机构办公室秘书接收并审核立项资料及申请表(材料一式四份,邮寄到医院),提交文件签字齐全,一般10个工作日内会给出立项审查意见,申请表经机构办公室主任和机构主任签字同意后系统显示“初始伦理”,即已立项(审核和签字时限约为10个工作日)。
4.立项后,机构办会将项目文件递交到伦理委员会(按要求递交资料)进行审查(伦理会前14个工作日上交到伦理材料,则当月上会;否则延期至下月)。本中心牵头项目在伦理审查前,须联系温州院区临床研究中心周圆圆获取账号,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在“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”(网址: http://114.255.48.20)完成项目备案。
5.立项后,申办方/CRO与专业和机构办公室协商合同事宜。合同经审核达成共识并获得伦理批件后,经主要研究者签字,送机构办公室,由机构初步审核后,走线上合同审批流程,通过后盖医院公章。
6.合同生效后,申办方/CRO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首笔款(各阶段款项支付后请将付款凭证及开票信息发送至机构邮箱:gcphz@eye.ac.cn),并寄送试验物资和器械,联系专业组准备启动会事宜并通知机构办。
7.临床试验项目须配备合格的驻地CRC,CRC应经过方案培训和主要研究者授权,授权后相关简历资料交机构办公室,领取胸牌并录入医院通行系统。
8. CRA及时向机构递交项目监查报告和年度进展报告。如进行CRA变更,填写CRA变更登记表,新CRA须向机构办公室递交纸质委派函和相关资质证明,包括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GCP证书的复印件。
联系方式:
机构办公室秘书 廉恒丽,办公电话:0571-86726050;
邮箱:gcphz@eye.ac.cn
伦理委员会秘书 陈红霞,办公电话:0571-86726050;
温州院区临床研究中心 周圆圆,联系方式:15825660786;
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 8:00-11:30, 13:30-17:00
机构资料寄送地址和联系人:
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618号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 廉恒丽,手机:15867130498
伦理资料寄送地址和联系人:
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618号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 陈红霞,手机:13566125880
注:1. 请发顺丰快递;
2. 快递或运单上注明工作日收件。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,谢谢!
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