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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

关于“特需门诊诊查费—副高”等项目新增调整的公示

作者:dhh    来源:计财处    发布时间:2021/10/28 14:15:51    点击量:1308    【打印文章】

根据浙价医【2015137号文件精神,拟对特需医疗服务自主定价收费项目进行公示,具体新增收费项目见附件。在公示期间,如患者有对此项目收费、服务等问题的建议意见,可以通过署名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反映。

 公示时间:20211028日至1110

公示受理电话:0571-86799822

新增项目:

项目编码

项目名称

 

  

计价单位

价格(元)

wps_clip_image-32067

820001034

个性化飞秒激光(含角膜交联)

激光矫正屈光不正及预防角膜膨隆

单眼

10650

820001035

像差优化个性化Smart全激光(含角膜交联)

激光矫正屈光不正及预防角膜彭隆

 

单眼

10650

CGCW1009

血管内皮生长因子

样本类型:眼内液。样本采集、签收、处理,定标和质控,检测样本,审核结果,录入实验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,发送报告;按规定处理废弃物;接受临床相关咨询。 

230

800000015

特需门诊诊查费-副高

接诊医师为副主任医师职称且担任临床专科主任/副主任,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

人次

80

 调整项目

项目编码

项目名称

(调整后)

项目名称

(调整前)

 

  

计价单位

价格(元)

wps_clip_image-32067

800000014

特需门诊诊查费-正高

特需门诊挂号费

接诊医师为主任医师职称,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

人次

1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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